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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
局 长:何宝刚
书 记:何莽
副局长:张伟 副局长:张纯彦
新城子区房产管理局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于1995年4月10日正式成立,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财科、房管科和产权科(内含房屋交易所、房屋信息中介所、房屋安全鉴定事务所)三科一室,另设房改办和资金管理分中心、安居办、拆迁办、房产监察中队、供暖所、供暖办6个事业单位,全局职工253人。
一、各部门的主要职能
1、办公室:主要是协调党政班子对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和归档工作;党政各类文件的起草、打印和收发;信访接待;车辆管理;治安保卫;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后勤总务;信息管理等机关事务。
2、计财科: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筹措并管好用好资金,编制收支计划,进行会计分析;汇总全局财务报表及年终决算;对局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
3、房改办:是贯彻落实房改政策,及时反映房改动态,对全区房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4、房屋科:对全区的直管分房进行管理修缮、收缴租金和危房改造;依照房改政策出租和出售公有住房;负责房屋质量勘查和等级评定管理;住宅小区的验收和接管。
5、产权科:负责全区城镇各类产权房屋的确权、交易、租赁、鉴定、评估、抵押登记、中介、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6、安居办:负责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的改造;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的监督;住房困难户的安置和售后服务。
7、拆迁办:贯彻执行沈阳市拆迁安置政策,负责全区城镇开发建设和园区的拆迁安置工作;负责拆迁安置工作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和监督,处理拆迁安置中出现的纠纷。
8、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全区的住房资金(出售公有住房、房租补贴、租房债券、住房公积金)进行归集、收缴;对住房资金严格管理和合理运用。
9、房产监察中队:负责对全区城镇房屋的违法拆必建和违章装修实行管理监察,保证各类房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10、供暖管理所:负责新城子街专业供暖管理及供暖费的收缴工作。同时负责用户的供暖“认证”工作。
11、供暖办:负责全区供暖管理、供暖单位的资质审查和供暖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
二、部分科室的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
全局职工精神饱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强化管理,优化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工作宗旨,相继在我局产权、拆迁,直管公房修缮、供暖收费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业务上,制定了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由于内容多,在此不做介绍。
社会服务承诺行政管理公示制度
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房产直管公房门窗正常损坏,7内修复。
2、上水管破裂即报即修;下水管、窖井堵冒,3内疏通。
3、房屋险情即报即查,采取排险措施;汛期,直管公房不倒房,不伤人、毁物。
4、平房整栋、楼房整单元屋内线路停电24内恢复临时用电,7内修复。
5、冬季供暖期间住户室温保证16合格率达97%以上。
6、消灭低温单元,低温楼栋。
7、住户室内暖气跑水即报即修,连续处理;排除锅炉运行故障,不超过48小时。
二、行政管理公示制度
1、房屋装饰装修,拆改结构格局,申报手续齐备,5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局审批
2、供暖单位申请锅炉房资质审查,提供手续完备,7日内现场审核,10日内完成批复。
3、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拆迁许可证》及申请配套项目验收,居民迁出后办理拆迁合同均在3日内完成。
4、住宅小区竣工验收,5日内完成。
5、按规定进限安置拆迁居民,保证拆迁居民利益不受侵害。
6、接到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租赁申请后,手续完备,均在3日内办完。
7、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完备,收件后3周内完成登记发证。
8、查阅房地产档案,随到随查。
9、房屋安全鉴定,窗改门安全鉴定和基建拆除房屋鉴定,1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出具书。
10、信访咨询热情接待,即访即答,急事急办,信访结果率100%。
三、投拆与责任
实行公示制的各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和挂胸牌、立桌牌执行公务,向社会公布管理内容标准及监督电话;实行承诺制的房管处、供暖公司及所属锅房,要向服务对象公布服务内容标准及服务电话。
对不执行公示制,不履行承诺制的部门,单位和职工个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处罚收入一部分用于补偿服务对象的损失。
承诺制、公示制投诉监督电话:
房产局:89603087
承诺制、公示制度服务电话:
房管科:89862148 产权科:89865248
供暖办:89863084 拆迁办:89604277
供暖公司:89863186
房产局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房产局: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省、市、区三级政府相关的城镇房屋权属管理、产权交易、冬季供暖、房产监察等法令法规。严格按照热法和执法范围实施行政审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
拆迁办:行政执法的依据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是沈阳人民政府令第3号《沈阳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实施细则》(1998年4月6日)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17号(1998年9月28日)、30号令(1998年4月19日)。
监察中队:行政执法的依据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辽宁省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11月1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沈政发[1994]31号,沈阳市房产局、物价局[1999]85号文件的规定。
供暖办:依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对全区89个供暖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供暖管理和供暖监察。
房产局对所属各部门(含3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在“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下,实行统一管理,分别记帐,一支笔审批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向全局公布。
工作动态
2001年1月18日,经区委批准成立了中共新城子区房产局委员会和纪委检查委员会。
2001年2月5日,为落实区委八届二次全会和机关建设的工作精神,房产局及时召开了全系统干部和职工大会。会上,局党委副书记梁明山同志传达了机关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传达了区委书记季建中同志的重要讲话。曾祥元副局长代表党政班子做了《坚持改革创新、务实工作基础》的讲话,总结了过去一年的业绩和不足,同时重点对2001年的工作进行了展望。分别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三方面进行了论述,而且做了具体的要求和布置,号召全体职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为契机,上下同心,开拓进取,全面完成“十五”起步的各项任务,脚踏实地的走好新千年的第一步。最后,由李银局长作了题为“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顾全大局”的重要讲话。
房产局新的领导集体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果断决策,带领广大职工在新世纪新目标中,不断地走向胜利。
区房产局产权科办事指南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城镇及国有土地上各种产权房屋的确权、交易、租赁、鉴定、评估、抵押登记、中介、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房屋产权确权
(一)出示的资料
1、购买商品房屋。
①商品房订购协议;②购房收据;③单位证明;④单位购房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私人购房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名章。
2、新建的房屋。
①建设项目计划批文;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开工报告;④竣工报告;⑤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缮证确权工作程序
收件初审、交审、审批、缮证、发证。
(三)办证时限
从收件初审之日21内发证。
(四)计费依据
沈价发[1996]46号文件规定标准办理。
房屋交易
(一)出示的证件
①原产权证;②买卖协议书原件;③买卖审批书;④买卖契约书;卖方同意书;⑤单位买房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私人买卖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名章。
(二)工作程序
拿原房证到一楼交易大厅领表,填表盖章,签房价,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交款、领证。
(三)工作时限
从领表之日直21日内领证。
(四)交易依据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房屋租赁
(一)交验的证件及工作程序
①出租方持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承租方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
本)共同持租赁合同(或协议)申请输房屋租赁许可证。②工作人员收件后,现地调查,该房屋质量租金实际情况。③填写房屋租赁备案手续。④发证。
(二)工作时限
手续齐备,3日内发证。
(三)房屋租赁依据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房屋鉴定
(一)房屋鉴定条件:
①进行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②因年久失修、乱拆、乱改、超载使用等原因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住用和房屋;③用于影剧院、歌舞厅、浴池、饭店、宾馆、游戏厅、理发厅、美容厅、商场等公共场所房屋;④装饰装修时,涉及改变使用功能,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⑤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办理出租出售手续前的房屋;⑥各级司法、促裁机构受理纠纷的房屋;⑦其他需要安全鉴定的房屋;
(二)工作程序
①提出申请;②提供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③现场勘查;④收费鉴定;⑤出出具鉴定书。
(三)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4号令,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③沈价发[1995]35号文件。
(四)工作时限收件后七日之内。
抵押登记、评估。
(一)出示的资料
①与银行临床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②商品房购销合同;③按规定请到所在银行部门存储的购房款的存款凭证。④房屋共有人抵押同意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结婚证
(二)工作程序
证件齐全后,领取抵押登记申请表,填表盖章,房屋价值评估,产权部门下批复,持批复及证件到银行部门申请放款。
(三)政策依据
《辽宁省城镇遍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辽宁省资产评估暂行办理》
(四)工作时限
手续完备3日内批复。
房屋中介
(一)职责范围
①对我区房地产信息中介市场进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对所有房地产信息中介机构进 行资质审查,颁发《房地产经济许可证》审核、检查,监督单位和个人发布的房地产信息。
②为社会提供房屋买卖租赁,交换等各种信息和中介服务,代为销售各种房屋,代办房屋权属登记,交易等各种手续。
(二)办事程序
输中介许可证的,申请人提出局面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办公场所及人员资质,颁发许可证,信息登记实行免费。
(三)政策依据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四)工作时限
发放《中介许可证》从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信息中介随时办理。
查阅档案
(一)出示的资料
持单位和居民委的介绍信,查阅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政策依据
沈价发[1996]46号文件。
公开电话:89865248
办理地点:新城子区天鹰街2号
办理拆迁回迁安置指南
一、工作职责
新城子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二、办事程序
(一)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许可证制度
任何单位或人个需迁房屋必须向房屋拆迁生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①建设项目计划指标。②土地使用审批手续。③拆迁范围定线图。④产权产籍变更手续和房屋拆迁批复手续。⑤安置用房按5万元标准开据保障资金认定书并将该款转入被委托拆迁人专用帐户。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就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德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或分户,暂办理房屋交易,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三)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在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持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无房产产籍的房屋的被拆迁人持户口簿与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是回迁安置的凭证,发生争议的应先搬迁后签订的协议。
(四)回迁安置
1、实行货币安置的,以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按原地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60%计算。
2、被拆迁人住房按原居住面积安置原居住面积低于16m2按一类安置(建筑面积45m2)低于23m2按二类安置(建筑面积60m2)低于30m2按三类安置(建筑面积70m2);低于38m2按四类安置(建筑面积90m2);超过38m2协商解决。
3、被拆迁住户住房的分配按搬家和交款总顺序号的平均数公开自选房号。
三、办事时限
1、搬迁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止。
2、暂停办理相关 的一切手续,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回迁安置期限从公布拆迁之日起计算,规划建筑面积5万m2以下的为一年零六个月,5-10万m2为二年;房屋建筑10万m2以上的为两年零六个月。
四、收费标准
1、被委托拆迁人按拆除住宅建筑面积和安置新增建筑面积每平炉20元标准;非住宅按拆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收取委托拆迁服务费。
2、拆迁管理按拆除旧房面积每平方米0.99/m2,还单位面积9.9元/m,每户256.5元/户收取。
3、被拆迁住户回迁安置住房,原居住面积按结构差价收取;标准套型内增加面积按520元/m2收取,套型外要求增辊面积的按商品价支付。
五、公开电话:89604277
办理地点:新城子区天鹰街2号
供暖收费指南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委供暖工作已是密切关系到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不确保居民温暖过冬,使供暖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供暖费的及时收缴,现将供暖费的收缴程序和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工作职责
供暖公司收费科负责全区54万平方米取暖用户的取暖费的收缴工作,是时负责住户的取暖面积及取暖费金额的“认证”工作。
二、收费程序及工作时限
在供暖公司供暖范围内的住户,必须按房产部门签发的“房证”到我公司收费科办理面积及供暖费的“认证”手续,并同时鉴定供暖合同。同时办理房屋更名手续,然后住户可用现金及支票两种方式足额交纳取暖费,立等可取。
三、收费标准
按房产部门标准的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
四、供暖服务公约
用户室内温度如不达到标准温度,必须在供暖期内及时登记报修,并由我公司按照具体情况给予修复处理,履行服务承诺。
五、制约措施
凡是不及时交纳取暖费的用户,我公司根据规定可随时按单元及个别住户进行分户控制,不予供暖,产生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望广大住户给予理解和支持。
公开电话:89863186
供暖公司:新城子区供暖公司
地址:贵州路42号
直管公房修缮指南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租金、修缮费收缴及房屋安全勘查修缮等项工作。
二、工作程序
1、修缮和租金为月收月报,收缴办法采取由房管员分片到户逐进行;
2、修缮用户持租金和修缮费收据到房管科登记,然后根据轻重缓急按顺序维修。
三、服务内容及时限
用户在正常交纳房租费,修缮费的情况下,做到随报随修。
①上下水管破裂即报即修,下水管、窖井堵冒,3日内疏通。
②房屋险情即报即查。做到日常与汛期直管公房不倒房、不伤人不毁物。
③平房整栋,楼房整屋内线路停电24小时内恢复临时用电,7日内修复。
④屋面漏雨,天晴后,7日内修复。
⑤房租费、修缮费欠费三个月以上的住户房管科拒绝修缮,后果自负,欠费申请法院执行。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房屋修缮的收费依据沈房政发[1997]8号文件规定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0元的标准缴纳公共部位、设施修缮基金。
报修电话:89862148
房管科地址:新城子区天鹰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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