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局 长:乔长江
  副局长:李殿荣  副局长:樊景涛
  政务公开公示
  一、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担负着行政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社会保障、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的工作职责。
  二、具体职责范围:
  基层政权建设: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退伍义务兵安置和无军籍离退休人员接收管理;双拥共建;农村救灾、救济;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收养管理;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区划勘界、社会福利生产;有奖募捐;民政计划、财务、统计、信访、信息等工作。
  三、民政局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机构设置:三科一室、四个所属事业单位(婚姻登记管理处、民政企业公司、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一)、办公室职能: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民间组织管理,民政信访、信息、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局机关文秘、档案工作,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总务车辆管理。
  (二)、基层政权建设科职能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服务、区划的勘界。
  (三)、优抚安置科职能
  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义务兵安置、无军籍离退休人员接收管理和双拥共建工作。
  (四)、社会科职能
  负责救灾、社会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农村五保供养。
  (五)、公开电话:
  局长:89863202 办公室:89862541


  社会团体管理职责公示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全区依法办理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依法对社团进行监督,保护公民结社自由,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下列事项需到区民政局办公室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二、变更登记;三、注销登记。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和3万元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社团的章程;
  (6)、社会团体成立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所作的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7)、由社会团体填写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负责人备案表、分  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办事机构备案表、机构印章备案表、举办实体备案表、帐户备案表;
  (8)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需交下列材料: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社会团体修改章程。 (!)、由社团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说明变更登记的内耷、理由和其它应说明的憎况;
  (2)、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3)由社团填写的变更登记表。
  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社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2)、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3)、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注用登记表;
  (4)、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团的清理议债权债务完结的征明;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社团登记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每个社团成立申请登记费100元,登记证书工本费20元,变更登记费40元,另外代收收费许可证费50元,社团代码标识证书费53元(正、剧本备一本)。


  优抚安置科政务公开内容公示

  优抚科的职责范围:
  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优抚政策,检查指导各乡镇街的拥军优属活动和优抚经费的管理和发放;退伍军人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和管理;烈士褒扬和评定革命烈士及革命伤残人员的审查、呈报;指导基层对烈士墓的管理,组织群众祭扫烈士墓;开展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
  优抚工作内容公示及办事程序
  一、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有定期抚恤的条件:
  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收人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人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人伍的义务兵,本予优待。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
  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二、如何领取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
  在职的伤残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伤残证到区民政局领职伤残保健金;
  三、对服现役的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的原则;
  1、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的期限发给。超期服役的,部队团以上的单位机关应及时通知地方政府,可继续给予优待;没有部队通知的,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2、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3、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四、革命烈士的申报:
  革命烈土的申报,由牺牲者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批准革命烈的请示,同时附上牺牲者的详细事迹、有关证明材料及《革命牺牲人员自然情况登记表》。
  区民政局审查核实情况提出意见,由区政府向沈阳市政府提出请求批准革命烈士的请示,并附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查后,再报省民政厅批准。
  接收安置工作内容公示及办事程序
  一、退伍义务兵的接收
  1、农村义务兵持退伍军人介绍信、退伍证到区退伍办报到及办理落户手8。
  2、城市义务兵持退伍军人介绍信、退伍证到区退伍办报到,持本人户口证明、吃商品粮证明、父亲单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3、农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父母变为城市人口,退役后办理归户所需证明:
  ①、父母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③、公安分局变户复印件证明;
  ③、父母现户口证明;
  ④、父母吃商品粮证明;
  ③、本人入伍前户口证明。
  二、志愿兵的接收
  1、本区人伍的志愿兵,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安置介绍信、退伍证、本人户口证明到区安置办报到及办理落户手续。
  2、外籍入伍投配偶的志愿兵,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安置介绍信、退伍证、配偶户口证明、配偶单位证明、结婚证到区安置办报到及办理落户手续。
  三、退伍兵、转业志愿兵的安置
  二、安置范围
  城镇(包括农村非农户、蓝印户口)的退伍军人;
  二、安置办法
  通过文化考试,按考试成绩与事、企业单位效益相对应进行分配和立功受奖加分的原则。
  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加 25分;
  ③、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加 20分;
  ③、在部队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加5分;
  ④、志愿兵加 15分;
  ③、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加 25分;
  ③、在部队眼役期间多次立功者以高等为准,加一次分;
  ①、既是因公致伤又在部队立功的加两次分。
  公开电话:89862066
  社会科政务公开内容公示
  一、社会科工作职责
  社会科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事业,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五保供养等工作。
  二、公开内容
  (一)、申领农村长困户生活救济金程序
  1、长困户本人申请,到村委会填写(沈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申请表};
  2、村委会审查(符合农村长困户认定标准);
  3、村委会公布上报名单,3日内无举报,上报乡镇政府;
  4、乡镇审核;
  5、区审批。
  (二)、城市保障金申报程序及应提供的要件
  A、申报程序
  1、本人申报,到居委会效写(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书);
  2、居委会审查;
  3、以居委会为单位公布上报名单,如2日内无举报,在3日内附要件上报街道办事处。
  4、街道审核;
  5、区审批;
  6、市级审批;
  7、居委会在每月30日前公布批准名单,2日内无举报,3日内反馈街道办事处,按名单发放保障金;
  8、对已享受保障金并需要继续享受的,应在下月5日前再次向居委会提出申报登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享受资格。
  B.应提供的要件
  1、户籍证明;
  2、困户证;
  3、残疾证;
  4、失业证;
  5、退休证;
  6、劳动能力认定或鉴定证明;
  7、单位工会证明(近6个月收人数额及家庭生活状况);
  8、赡养、抚养关系证明;
  9、定期社会救济人员审批手续;
  10、离婚判决、调解证明。
(三)、农村贫困户脱贫标准
1、通过劳动收入,年人均占有原粮不低于250公斤,且不欠粮债;
2、农副业各种收人年人均不低于800元;
3、自有住房二间以上,近年内不需要翻建和千元以上的修缮;
4、能够负担家庭成员用常见病的医疗费用;
5、适龄子女能按时入学,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6、在遭受自然灾害减产、减收5成以下,通过自救或半补欠,其收入能够维持温饱;
7、人均一套被褥,四季服装齐全,能够保证换季的需要;
8、家庭收入除保证基本生活外,能够按期支付农业税和各项提留。
(四)、农村确定五保对象的条件和申报程序
A、确定五保对象的条件
1、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B、申报程序
1、由村民本人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
2、村民委员会审核;
3、审核符合条件的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批准后,发给《五保供养证》。
  三、公开电话:89600709

基层政权建设科改务公开内容公示。
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抓好村务公开办事制度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先进乡(慎)、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评比、表彰活动。组织培训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履行村(居)民委员会变动时的申报手续,报区政府审批和市民政局备案。
公开电话:89865604

殡仪馆服务内容公示

为做好殡葬服务工作,便于群众监督,我们新城子区殡仪馆全体员工郑重地向广大人民群众承诺:
一、坚持以“丧户至上,服务第一”为服务宗旨,热情文明地为您服务。
二、严守职业道德,对死者讲文明,对丧主讲礼貌。
三、遵纪守法,不吃请,不收礼,不索取丧户的任何馈赠。
四、认真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乱收费,所售商品明码实价,随葬用品采取丧主自愿购买的原则,不硬性搭配。
五、接尸汽车随时为丧户服务,做到随叫随到,电话或来人联系均可,保证时间。凡用本馆车辆运遗体可优先安排火化。
六、凡来本馆火化的遗体(除本馆车辆接运的遗体外)均按先后顺序排号,禁止走后门说情。
七、火化后的骨灰保证无差错,做到清洁干净。
八、我馆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您对我们的眼务不满意或有意见,请拨打举报电话:89751352或直接找馆长进行投诉,如果是我们工作上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给您一个满意的结果。 谢谢合作。

民政企业公司服务管理职责公示
一、管理职责
社会福利企业是在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下,以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目的,具备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安排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物资生产和经营活动,解决他们的康复、培训和生活问题,使其以平等姿态参加社会活动,这是福利企业的主要特点,也是区别其它企业的基本特征。
兴办福利企业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关系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分忧,为民解愁,为残疾人造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特征。
社会福利企业是在民政部门统一是体现社会主义优的住的一个t要增征。
二、工作宗旨
热情接待 竭诚服务 执行政策 廉洁奉公 态度积极 马上就办事 尽职尽责 开拓进取
三、职责范围
1、负责全区福利企业政策指导;
2、配合主管部门对企业业务管理;
3、配合税务部门掌握标准;
4、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为企业协调服务。
四、办事程序
1、申办福利企业程序
(1)、申办福利企业的乡镇街提出申请;
(2)、由区民政企业公司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批复;
(3)、按比例安江残疾人就业;
(4)、由区民政公司会同区国、地税局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5)上报市民政工业公司及省民政厅申办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2、退税工作程序
(1)、企业纳税后,持纳税票复印件四份及以写好的退税返还申请表,在每季度末20日前来区民政公司申报;
(2)、区民政公司整理汇总后报区国税局及市国税局审批后返还企业;
五、公开电话:89863036

婚姻登记处服务内容及办事程序公示
结婚登记须知
一、《婚姻法)规定准予登记的条件:
l、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3、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复)婚登记。
二、男女双方应持下列证件及证明:
1、身份证件;
2、户口证明;
3、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者的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和《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三张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婚龄;
2、非自愿;
3、已有配偶;
4、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患麻风病、性病未治愈的患者或者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6、一方未到场;
7、证件不齐全;
8、双方均非本辖区。
四、文明公约
执法要严明 态度要热情 接待要谦逊
语言要文明 仪表要端庄 勤政要廉明
离婚登记须知
一、《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3、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处理和房屋的使用等事宜达成协议;
  4、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二、双方应持下列证件及证明: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2、身份证件;
3、户口证明;
4、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介绍信;
5、于女抚养、财产处理和房屋使用协议书等;
6、其它需要提供的的证件。
三、离婚程序: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3、对当事人进行离婚登记前的教育;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申请离婚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因当事人的原因超过一个月期限的需重新履行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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